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江西省“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17〕74号)《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86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7〕135号)要求,县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印发寻乌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寻府办字〔2017〕148号),组织对全县2017年9月1日前制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废止规范性文件60件;失效规范性文件22件;需修改(暂不公布)的规范性文件16件。
上述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县人民政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但是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需修改(暂不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寻乌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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