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2017年县城学校周边地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于2013年11月29日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国土资征〔2013〕1601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科教用地。
三、征地位置
土地座落:位于长宁镇城北村,四至范围:东为莆芍芨、城关小学运动场,南为牛角湾,西为原农业局示范场西边,北为果欣大道,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收涉及长宁镇城北村的土地。
五、征地面积
本次征地总面积20.2905亩。
六、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按《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寻乌县2017年县城学校周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寻府办字〔2017〕233号)规定标准,具体补偿如下:
1.水田补偿标准:38357元/亩;
2.旱地补偿标准:25699元/亩;
3.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25699元/亩;
4.林地补偿标准:13425元/亩;
5.未利用地补偿标准:7671元/亩。
七、安置政策
按《寻乌县2017年县城学校周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寻府办字〔2017〕233号)规定执行。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15日。
九、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到县国土局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十、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安置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报省人民政府裁决。行政协调、行政裁决期间不停止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县城学校周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登记单位:寻乌县国土资源局
登记地点:寻乌县岳家庄大道老国土局二楼寻乌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联系人员:汪扬帆
联系电话:13807073810
寻乌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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