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门决算 |
|
|
单位公章:寻乌县人民法院 报送日期:2017年11月24日 |
|
单位负责人:吕纲翔
财务负责人:刘向东 经办人:钟俐琴
寻乌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寻乌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寻乌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八、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寻乌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寻乌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县人民法院是国家设立在县一级的基层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突出司法的能动性,着力在服务大局方面下功夫,
(二)彰显法院的人民性,着力在保障民生方面下功夫:
(三)强化管理的规范性,着力在深化改革方面下功夫;
(四)坚持发展的科学性,着力在自身建设方面下功夫;
(五)确保司法的公正性,着力在接受监督方面下功夫。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人民法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60人,其中:行
政编制60人。实有人数89人,其中:在职人数59人,包括行政人员59人.临时人员30人。
第二部分 寻乌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772.2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239万元,较上年增长4.39 %;本年收入合计1533.23 万元,较上年增长5.11%。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 1772.2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735.12 万元,较上年增长4.31 %;年末结转和结余 37.11万元,较上年下降84.4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19.49万元,决算数为1735.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14%。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83.1万元,决算数为1618.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82万元,决算数为3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62%;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15万元,决算数为12.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38%。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662.98万元,较上年增长31.34%,主要原因是:2016年工资增加导致费用上涨;商品和服务支出752.39万元,较上年增长61.34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1.38万元,较上年下降1.45 %;其他资本性支出238.38万元, 较上年增长138.69%,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院加大了对业务装备的投入导致费用增长。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2.39万元,比2015 年增加286.04 万元,增长61.34%。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万元,决算数为53.78万元,完成预算的99.6 %,决算数较上年增长13.48%,其中: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决算数为 15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6.25 %。公务接待330批,接待人次2308。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万元,决算数为38.78万元,完成预算的 99.44%,决算数较上年增长25.34 %。
“三公”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8.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5.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8.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8.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10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公车改革移交11部车辆,现有17辆)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暂未实行绩效目标评价。
八、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三部分 ××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