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三二五小学扩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为完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基础设施,提升教学质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推进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据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等规定,我局会同城乡规划部门拟定了房屋征收范围,并报县政府批准。现将房屋征收范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房屋征收四至范围:东为小游园,南为马蹄岗居民区,西为长宁镇中心幼儿园,北为中山西路。房屋征收范围具体以寻乌县三二五小学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将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户口迁入或分户;
(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构筑物;
(三)房屋析产、分割、转让、赠与、抵押、租赁;
(四)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以及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续期;
(五)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房屋的续建;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税务登记;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抢种、抢栽的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四、近期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将进行入户调查工作,对房屋权属、面积、用途和附属设施等进行登记,请征收范围内单位和居民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寻乌县三二五小学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联系单位:寻乌县房地产管理局
联 系 人:王 侃
地 址:寻乌县长宁镇中山路84号
联系电话:13576688859
寻乌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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